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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4月2日,协会筹备组主持在辽宁大厦召开辽宁省建筑业混凝土协会成立大会,省建工局程贵德局长出席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协会筹备组长、沈阳市建筑构件公司经理荣先鹿同志致开幕词,大连市建筑构件工程公司孙艺亭经理代表协会筹备组做了协会成立筹备工作汇报,通过协会章程,选举确定协会组织机构,制订协会87年度工作计划。

组织省内预制构件企业调查,形成了辽宁混凝土构件行业调查报告,并在辽宁日报、经济日报上登载,引起了省市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省内外行业企业的强烈反响,省建工局根据调查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发了“关于取消翻转脱模生产工艺的通知”和“不再增加新的混凝土构件厂”两个文件,为预制行业的健康发展铺平道路。

协会的起步工作得到了行业企业的拥护和政府部门的信任,省建工局把国家实施预制构件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具体工作委托给协会,当年完成了十一家企业的试点检查。

协会为适应行业取消翻转脱模工艺的政策要求,开展行业构件生产新工艺的推广工作,在大连召开推广应用挤压成型工艺技术座谈会;与辽阳市星火机械厂联合开发拉模成型机,并在当年取得了成效,为我省推广长线台机械成型工艺填补了空白。

为加强混凝土构件的产品检测,提高行业产品质量,协会在行业推广了混凝土保护层检测技术,举办了“保护层测定仪学习班”,对企业的技术和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第一条  辽宁省混凝土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在辽宁省注册的从事混凝土行业活动的全省性社会团体。协会的名称用中英文两种文字书写:中文名称为:辽宁省混凝土协会;英文名称为:LiaoNingAssociation Of Concrete (LNAC)

第二条  协会是由全省从事混凝土生产、施工、研究、设计、教学以及为混凝土生产服务的有关企、事业单位,自愿联合组成的地方性行业社会团体,协会是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跨部门、垮所有制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组织。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是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前提下,协会贯彻“自愿入会,自主办会,自理会务,自筹经费”的原则,以服务会员为宗旨,努力维护行业和会员合法权益,保障行业公平竞争,沟通会员与政府、社会的联系,促进行业经济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  协会的社团登记机关是辽宁省民政厅;协会的业务管理部门是辽宁省建设厅;协会接受社团管理机关和业务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同时,协会保持与中国建筑业协会混凝土分会的行业业务协调关系。

第五条  协会在政府和企、事业之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面向基层,反映企业愿望和要求,传达和宣传政府的法令和政策,当好政府行业管理的参谋和助手。协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独立自主开展业务活动。

第六条  协会会员之间的关系遵循民主协商、团结合作、互相支持、平等互助的原则,执行颁发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服务热线:024-86809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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